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法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