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点(亭、棚)的设置应当布局合理,场地硬化、美化,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