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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