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