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七条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审批管理系统应当实现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审批过程无缝衔接,全流程网上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