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九条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九条 并联审批各阶段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行模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牵头部门线下受理或者容缺受理后,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时上传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审批。
牵头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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