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八条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审批事项办理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