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主体自律、公众监督、污染追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