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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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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主体自律、公众监督、污染追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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