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12-05 共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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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 第二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企业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 第三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主体自律、公众监督、污染追责的原则。 第四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有权对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 第五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制定总体工作... 第六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协调和督促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负责企业物料堆场(仓库)扬尘污染防... 第七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条 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 第八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条 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 第九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防尘措施。 违反本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第十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条 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和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 第十一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石材、木料加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生产加工区域应当建设封闭或者半封闭罩棚,配备防尘、除尘设备,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本条规定的,... 第十二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防治扬尘施工责任制度,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落实防... 第十四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应当要求施... 第十五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应当落实下列防尘要求: (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 (二)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施工或者运输车辆在冲洗干净后... 第十六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要求确... 第十七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防尘除尘要求: (一)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 第十八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八条 拆除建(构)筑物施工时,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施工单位拆除作业实行... 第十九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九条 城市街道两侧的临街建(构)筑物装修,不得占用道路搅拌砂浆、加工建材或者堆放垃圾;墙体拆改、开槽切割、喷涂涂料等应当采取遮挡等措... 第二十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 第二十一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露天货运机动车停车场,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停车场采用高大乔木、绿植作为隔离,或者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 第二十二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流园区、物料堆场、商混拌合站等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采取硬化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应当采取除尘抑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第二十四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四条 养护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建植。未及时建植的,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二十五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