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条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条 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