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不恶俗闹婚。厚养薄葬,简朴节约办理丧事,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绿色环保祭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