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有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文化管理、旅游管理、民政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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