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