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二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遗迹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革命遗址遗迹中涉及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