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