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乡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实施规划许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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