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运输液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