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需要,建设、改造水冲式公共厕所。市区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整洁,全天免费开放。
城市大中型商店(场)、市场、旅游景点、加油站、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对外免费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
鼓励沿街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于工作时间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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