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进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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