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引导居民自觉参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社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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