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引导居民自觉参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社区。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引导居民自觉参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