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举办节日庆典、商业宣传、文化娱乐或者其他群体性活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当保障周边交通畅通、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由承办者及时清除废弃物和临时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