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或者实行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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