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 第三十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 第三十条 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独立的母婴室,配建方便安全的适应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儿童等需要的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