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课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