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文明医疗规范,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医务信息,加强医患沟通,维护良好医疗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