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九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