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当划定风景区、风景区核心区、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符合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并综合考虑沙颍河通航的需要。
风景区详细规划应当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有效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统筹兼顾航道通航、水利防汛、旅游发展、市民生活、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功能需求,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
风景区详细规划应当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有效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统筹兼顾航道通航、水利防汛、旅游发展、市民生活、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功能需求,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