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01-08 共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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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沙澧河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 第二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沙澧河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风景区的范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并设立界标。 第四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风景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风景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依法查处... 第六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风景区资源、生态环境、设施的义务,并有举报、劝阻、制止破坏风景区资源、生态环境、设...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八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 第九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当划定风景区、风景区核心区、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符合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第十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进行相关规划、设计、建设时,应当综合考量,不得损害和影响... 第十一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核心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风景... 第十二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环境、通航、... 第十三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监管。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四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四条 风景区的水体、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均属于风景... 第十五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管委会依法控制风景区内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对沙澧河水体进行检测,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管委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 第十七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风景区内占用绿地、道路、市政设施,进行道路开口、拉设围墙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第十八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八条 经批准在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 第十九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九条 管委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风景区内游乐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风景区内游乐项目应当... 第二十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条 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沙、开荒、取土、修坟立碑;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管委会提出申请,依法依规签订经营合同。经营者应当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 第二十三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在风景区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地点开展。需搭建临... 第二十四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持风景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好、秩序优良。 第二十五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应当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立旅游咨询平台,合理设置游览标志和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二十六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风景区内用于游览观光的船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管委会的监管。 风景区内游览船舶应当按照划定的... 第二十七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除防汛、抢险、应急、施工、管理、公共服务等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风景区河堤及河堤内通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建设、... 第三十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绿地、道路、市政设施,进行道路开口、拉设围墙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 第三十一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湿地、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 第三十二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第三十三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未按指定地点、准许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第三十四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相关活动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 第三十五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