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应当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立旅游咨询平台,合理设置游览标志和安全警示等标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