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风景区内用于游览观光的船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管委会的监管。风景区内游览船舶应当按照划定的航线水域和码头航行、停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