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风景区内用于游览观光的船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管委会的监管。
风景区内游览船舶应当按照划定的航线水域和码头航行、停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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