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持风景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好、秩序优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