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管委会依法控制风景区内的噪声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