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者备案。
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