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一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投资举办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力度。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由社会投资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