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四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国际会展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引进国际知名会议、展览、展销、节庆等活动。
利用国际风筝联合会总部平台,推动有关国际组织入驻本市或者设立办事机构。
鼓励本市品牌会展、会展企业、会展场馆获得国际认证,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等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
利用国际风筝联合会总部平台,推动有关国际组织入驻本市或者设立办事机构。
鼓励本市品牌会展、会展企业、会展场馆获得国际认证,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等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