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用热管理

第十四条

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用热管理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用户档案。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供用热合同的示范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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