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应当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对原有公园绿地逐步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改造,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微地形、人工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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