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文物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接到协助通知后,应当立即前往现场予以协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