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三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三条 海滨旅游项目开发应当因地制宜,充分保护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海岸海滩自然环境。
公共休闲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海岸带保护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服务项目,配备相应服务配套设施。
公共休闲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海岸带保护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服务项目,配备相应服务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