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船舶使用焚烧炉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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