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船舶使用焚烧炉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