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