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海洋发展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