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 ·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五十六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五十六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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