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 ·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五十六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 第五十六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