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条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竞得人,应当依法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