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十八条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项目单位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信息。公示信息应当包括专家打分情况、否决投标原因以及异议、质疑和投诉渠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