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条 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实现地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日常供应和应急保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