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四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依法给予表彰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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