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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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第二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
第四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倡导、鼓励、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
第六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
第七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先进模范、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八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不赤膊裸背;
(二)语言文明,不大声...
第九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二)文明如厕...
第十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第十一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参与文明社区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
(二)不占用公共设...
第十二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烈士和历史文化名人;
(二...
第十三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营造良好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合格食品以及恐怖、迷信、低俗、...
第十四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导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
(一)公务活动禁止用餐浪费,单位食堂应当建立节...
第十五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在城市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列入禁养名录的...
第十六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不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医务人员应当文明行医,...
第十七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十八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公民在涉外活动和交流交往中,应当遵守国际礼仪的基本准则,展现中华美德,树立自尊自信、开放包容、积极向上的良...
第十九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暖等公共资源;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备设施:
(一)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
第二十一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投诉和举报。
受理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
第二十二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设置宣传栏...
第二十三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对有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音响设备器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
第二十七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
第二十八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
第二十九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
第三十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绳)牵引等安全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
第三十一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第三十二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未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