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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