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暖等公共资源;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等事宜;
(四)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
(五)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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