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马颊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确定保护补偿范围,落实保护补偿资金,完善补偿保障措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改善民生、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